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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针对农民工关心关切和需求,提出了15条具体服务保障措施,包括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服务、脱贫人口就业、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进城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困难农民工帮扶等。明确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万人次以上,每年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亿元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六类重点群体创业,支持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责任单位密切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民工群体党建工作,从新生代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共同推进全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来源:厅农民工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