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大力推进“稳就业增人口、
促发展惠民生”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稳就业增人口、促发展惠民生”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进一步稳住就业规模,增加劳动力人口,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强化“六个聚力”,纵深推进赣西、长株潭城市群叠加链接区和湘赣边区域合作枢纽区建设,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城市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进就业工作责任落实若干计划及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支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市“稳就业增人口、促发展惠民生”目标全面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萍乡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优化就业政策,稳步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发展等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配套,千方百计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2023年-2025年,全市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达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63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二)持续改善就业服务,有效增加劳动人口。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四大平台”作用,启动运营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企业用工岗位与求职者之间的信息高效匹配和有效对接,促进更多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引导更多萍籍劳动力回萍就业,吸引更多湘赣边区域内农村劳动力来萍就业创业,促进全市常住劳动人口数量较快增长。至2025年末,全市常住劳动人口达到115万人。
(三)持续提升就业质量,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和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充分释放“人才红利”,形成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2023年-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次,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达26%,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求人倍率维持在1.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1.推动项目建设拉动就业。一是加快谋划一批支撑型、支柱型重大项目和一批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储备更多项目为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二是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比,积极组织当地劳动者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推进产业链强链拓展就业。一是发挥产业在增加就业、集聚人口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产业链项目建设库,实施一批产业重点项目,推进一批产业技改项目,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畅通产业链大循环,培育一批链主型企业和“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中小企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二是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坚持数字赋能创造就业,开发更多技能型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强化商贸流通消费吸纳就业。一是完善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升级城市消费场景,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二是鼓励引进知名品牌,打造文旅消费品牌、康养服务品牌、体育赛事等品牌促进消费带动就业。三是鼓励商贸企业推介特色店铺和商品,打造一批新晋网红打卡消费地。加快发展“互联网+”生活服务业,打造更多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定就业
4.加大惠企稳岗政策兑现力度。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为基础下调2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二是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6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是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强化服务企业护航就业。一是梳理形成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遴选发布“白名单”,组织开展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链汇聚。编制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组织开展人才对接交流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引导支持企业开发优质岗位、改善用工环境。一是注重依托重点项目建设、新业态发展开发更多优质岗位,主要围绕重点产业和培育“四二”新动能,以招商引资大型企业和行业重点龙头企业为主,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型、服务型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二是大力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园区、企业周边交通、购物、食宿等生活、学习便利度,引导企业提高薪酬待遇,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招工引才吸引力,帮助企业用心、用情、用待遇留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效率。对稳岗率达到95%以上、有扩岗需求的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全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适当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8.积极培育创新企业。一是建立完善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培育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孵化机构,提供一站式低成本线上线下科技孵化服务,考核评价科技孵化机构,增强孵化能力,提升孵化绩效。二是着力引导大学生、回萍人员、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人士进入科技孵化机构,开展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全市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加大创业支持政策供给兑现力度。一是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3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5类群体,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全额贴息政策,无需支付贷款利息,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是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一是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高校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基地,结合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孵化服务效果、考核评估成绩等因素,对创业载体给予奖补资金。二是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到2025年,扶持建设15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三是发挥“中国创翼”创业创新、“金点子”创意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各类创业赛事交流推介作用,激发“双创”活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
11.持续大力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宣传和落实《萍乡市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对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在萍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给予3个月(标准为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是修订完善《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搭建引才平台,举办萍乡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招聘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发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参加赴外组团引才活动,吸引更多毕业生来萍企事业单位就业。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3年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4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协理、高校科研项目等领域就业岗位。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增设“就创之家”,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优质高效服务。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中型、小型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给予补助。五是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加大招录、招聘力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得低于40%。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持续大力支持各类务工人员回萍留萍就业创业。一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全市农民工劳动力地图,动态掌握全市务工人员在外务工情况,广泛征集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各类急需紧缺岗位信息,及时向务工人员“点对点”发布推送。二是高频次开展公共就业招聘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系列活动,灵活运用“直播进企”“直播带岗”“送岗下乡”等招聘模式,加大“招聘直通车”开通频次,架起“家门到厂门”直通桥梁。三是针对有留萍就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留守家庭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有效提升留萍就业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做好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就业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等载体建设,延续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今年吸纳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强化退役军人就业联系机制,畅通企业用工和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综合运用“131”基本就业服务、专项就业政策援助、“三级响应”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帮助退役军人高质量实现就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从事新就业形态劳动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引导县区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开发卫生防疫、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兜底安置排序机制,按照困难程度的轻重缓急,安置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大力开展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开展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重点产业体系和数字经济领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2023年开展补贴性培训达1.4万人次以上。建立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符合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劳务品牌发展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优先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计划。二是强化企业技能人才供给,校企合作,产权融合。围绕全市重点产业体系,推进我市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促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权融合,重点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新工种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保障就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促进就业
16.启动运营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促进用工企业与求职者高效对接。一是充分发挥萍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湘赣边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功能。建设运营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人才市场等三大市场,开展招聘对接、项目对接、引才引智、智库服务、学术交流、联络联谊、技术合作等活动,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动人力资源供需高效对接,努力保障企业用人需求,帮助群众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二是全力打造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找工作就到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要招工就去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的口碑深入人心,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网站的知名度和使用率。将每周四设为固定招聘日,定期举办常规性招聘活动,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在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新建一个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捷高效的零工市场,在县区建设零工驿站或零工服务专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对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权益保障“一站式”就业服务。三是推动实现零散务工人员与用工者双方高效、快速、精准对接。依托萍乡市人力资源网建立零工专属的线上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为劳务双方提供免费、专业、高效的信息服务。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就业自助服务区,通过“线上+线下”的优化整合,为用工单位及求职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全面优化提升线上信息化就业服务能力效率。一是以萍乡市人力资源网(人力资源智慧服务中心)为载体,广泛采集和多维度分析劳动力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地图及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分析机制。及时征集、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优先保障企业急需紧缺用工需求。三是积极创新载体(抖音、微信)发布内容,以短视频、情景剧、信息集、政策包等青年群体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外包装”,用贴近生活的“软服务”宣传就业的“硬措施”。四是开展线上带岗服务活动,畅通求职者了解企业的“绿色通道”,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云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一是建设运营湘赣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年内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到2025年,达到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评定标准;二是加快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和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时,引进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三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在高端人才猎聘、季节性用工以及其它人力资源服务方面推出新产品,完善服务链条,扩大服务供给,为我市本土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全面、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四是积极组建成立市人才发展集团,以“引育人才、增加人口、促进发展”为主要功能定位,打通人才引用育留全链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公共招聘服务活动,有效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遴选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开展招聘活动,提供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相适应的招聘岗位信息以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平台,适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龙头和骨干企业与重点产业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开展劳动权益保障护航行动。一是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加快萍乡市劳动保障智慧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覆盖范围,积极构建完善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欠薪隐患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及早解决。二是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利用送法入企、送法入校、送法入工地及直播送法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人社、宣传、信访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欠薪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实现欠薪线索本地化受理、办理。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规范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高违法成本,使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愿欠、不能欠”的氛围,为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增人口、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稳就业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稳就业政策刚性兑现。发改部门要完善就业优先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协同,优先支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开辟人才落户快速通道,及时做好就业者的落户工作,在增加常住人口的同时,有效增加户籍人口。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主要负责人工程,有效解决务工子女入学、教育问题。工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发展。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更多稳就业促就业的专项活动。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推动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优化奖惩机制,强化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大对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就业创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将本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纳入市县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综合考核内容。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进一步稳住就业规模,增加劳动力人口,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萍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强化“六个聚力”,纵深推进赣西、长株潭城市群叠加链接区和湘赣边区域合作枢纽区建设,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城市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支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市“稳就业增人口、促发展惠民生”目标全面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萍乡作出积极贡献。
(找工作到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上萍乡市人力资源网)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进就业工作责任落实若干计划及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
(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内容,其中3个目标任务、19条主要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具体量化为未来三年内要达到的三个就业工作目标。一是持续优化就业政策,稳步扩大就业规模。2023年-2025年,全市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达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63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二是持续改善就业服务,有效增加劳动人口。至2025年末,全市常住劳动人口达到115万人。三是持续提升就业质量,着力促进经济发展。2023年-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次,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达26%,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求人倍率维持在1.0以上。
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共有五项十九条。具体包括:
第一项,加快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共有3条措施:一是推动项目建设拉动就业;二是推进产业链强链拓展就业;三是强化商贸流通消费吸纳就业。
第二项,支持企业稳岗稳定就业,共有4条措施:一是持续兑现惠企稳岗政策;二是强化服务企业护航就业;三是引导支持企业开发优质岗位、改善用工环境;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第三项,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共有3条措施:一是积极培育创新企业;二是加大创业支持政策供给兑现力度;三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第四项,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共有5条措施:一是持续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二是持续加大支持各类务工人员回萍留萍就业创业力度;三是做好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就业服务保障;四是大力开展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五是保障就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五项,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共有4条措施:一是启动运营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促进用工企业与求职者高效对接;二是全面优化提升线上信息化就业服务能力效率;三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四是开展劳动权益保障护航行动。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共三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三是优化奖惩机制,强化考核激励。
(萍乡市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1.聚焦目标任务更接地气。《实施意见》将2023年-2025年的就业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全力以赴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稳步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深刻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正确看待人口和劳动力发展新形势,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四大平台”作用,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全市常住劳动人口数量较快增长。
2.稳定就业政策更加全面。从政策兑现、服务企业、岗位开发、贷款支持等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稳定就业。《实施意见》延续了就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稳岗稳定就业,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如:对稳岗率达到95%以上、有扩岗需求的企业,可适当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
3.激发创新创业更为有力。《实施意见》加大了创业支持政策供给兑现力度,如:对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免除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群体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到2025年,扶持建设15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估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萍乡市零工市场)
4.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更高质量。聚焦各类院校毕业生、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关切问题,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发优质岗位,改善用工环境,解决企业难点堵点,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如:继续实施《萍乡市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对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租房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促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更可持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对就业形势的研判和工作的部署上来,深刻把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全力打造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作用,提升线上信息化就业服务能力,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如:将每周四设为固定招聘日,定期举办常规性招聘活动,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在湘赣边人力资源市场新建一个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捷高效的零工市场,在县区建设零工驿站或零工服务专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对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权益保障“一站式”就业服务。依托萍乡市人力资源网,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就业自助服务区,通过“线上+线下”的优化整合,为用工单位及求职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就业服务。
(萍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