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19〕23号、赣府厅字〔2023〕43号、赣人社字〔2017〕399号文件精神,初审认定贵单位符合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请在收到《告知书》之后,通过附件《确认回执单》提交单位的银行开户信息,在12月10日前将确认回执单送至萍乡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通过后,将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至贵单位账户。
裁员率及返还比例: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附件:萍乡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单位确认回执单
联系电话:0799-6234763、6234600
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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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回执单
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萍乡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告知书,并承诺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现提供本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