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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清单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办理层级
市、县(区)级
三、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条件
档案接收
1、单位委托存档:就业单位已在本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设存档专户。
2、个人委托存档:就业单位为本级注册登记(或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档案转出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转递服务。
五、办理流程
档案接收:
1、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直接寄送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流动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3、劳务代理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档案转递: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劳务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
非本人办理,由本人写委托书,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委托书办理。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承诺办理时限:现场受理,如需机要寄送,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特殊情况除外)
七、收费情况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