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直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需求,根据《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引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符合引才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引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限应届毕业生的引才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外,2021、2022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3)应聘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5)引才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3)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满服务期离职的;
(5)曾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者;
(6)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总共14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113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9名。
2.引才岗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3.专业分类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引才单位报主管部门并商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4.引才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3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名称(例如:张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软件工程专业+应聘软件开发岗)。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4.报名确认:应聘者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确认收到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若未收到回复或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及时电话联系所报名单位。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引才岗位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才能进入考核环节。
3.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者,在考核前由市人社局在考核地点对报名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才能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各项考核占总成绩比例相加等于100%。各引才单位考核安排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在岗位计划数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萍乡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六、聘用与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解决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萍府办发〔2022〕13号 )等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萍乡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799-6834755。应聘者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监督举报。
附件:1.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2023年度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3.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xlsx
4.《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