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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对已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人在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程序
入驻实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实体银行基本账户或者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提交材料
①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创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