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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范围
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评选的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经营者。
2.资助标准
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获得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按不超过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