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岗位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2、基层的岗位
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3、公共部门的岗位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就业服务不断线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2、招聘服务
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
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
1、取消就业报到证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3、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