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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

萍乡经开区彭高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4-09-14 14:51:10 814

根据工作需要,萍乡经开区彭高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公共事务协管员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二)离校一年内(2024年6月以后毕业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或脱贫户和脱贫监测对象。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限萍乡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工作内容: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处理相关业务,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工作地点:萍乡经开区彭高镇人民政府。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址

萍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906(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中路2号)。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报名证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

(4)毕业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失地人员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截图并盖章)。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面试、笔试成绩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含等额),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4.考试范围: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知识等。

5.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2.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的匹配性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体检、考察和递补

(一)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按学历、工作经验等择优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产生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薪酬待遇:每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五险部分);

3.试用期: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1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799-6310069。

监督电话:0799-3671001。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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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彭高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