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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失业保险政策

2024-07-24 09:44:48 5462

  一、利民篇

  (一)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683元/人、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566元/人、月。

  领取时长: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办理方式:

  1.申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领之日起计算。

  2.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发放。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网络渠道办理流程: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本人注册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zwfw.mohrss.gov.cn),选择“失业保险”或“主题服务”中的“待遇申请”,找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阅读办事指南并填写相应信息进行申领。

  2.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后,一是可以直接在“为你推荐”中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是可以在搜索框搜索“失业保险”关键词;三是可以在主页下方选择“人社办事”,选择“社会保障”,右侧下拉找到“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去申领”,阅读“申领须知”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提交申请”进行申领。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本人注册并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在“个人办事”中选择“就业创业”找到“全部”,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或直接搜索框搜索“失业保险金”关键词。阅读“承诺书”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确认申领”进行申领。

  4.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搜索“江西就业之家”后,在主页中选择“享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服务”,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实名用户认证(已认证的无需此步骤)。阅读“承诺书”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确认申领”进行申领。

  5.赣服通:进入“人社专区”,直接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还可找到“社保服务”,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阅读“承诺书”后勾选“同意”,核对并补充个人相应信息,点击“确认申领”进行申领。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领金人员承诺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相关待遇。

 

  (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概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方式:领金人员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三)价格临时补贴

  享受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

  1.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2.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标准: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设定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城市每人每月25元,农村每人每月20元。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办理方式:领金人员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四)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享受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7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丧葬补助金;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

  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所需材料: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需供养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需提供)。

 

  (五)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发放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所需材料: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能够获取的可免提交)。

 

  二、惠企篇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缴纳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二)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2.企业申报。

  (1)申报。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稳岗返还申领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其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所需材料:《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主动申报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