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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详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024-01-05 10:27:08 2848

1.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500元/人。(2)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4)创业培训: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补贴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培训。

4.申报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培训基础台账,由就业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5.申请补贴材料: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

(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岗前培训不需要);

(3)培训课程安排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5)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岗前培训不需要);

(6)企业开具的收据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7)培训基础台账: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培训)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证明、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