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①在本身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②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③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④ 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2.申请程序:本人持申请材料报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
3.提交资料:
(1)在本身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①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 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或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服务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⑥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⑦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①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 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⑥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①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 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⑥ 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①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③ 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或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服务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4.补贴标准: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