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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及合伙创业贷款)

2023-06-20 16:48:42 3276

1.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

 (4)贷款贴息:目前按照现行政策,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与贴息。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类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年底。

2.申请程序

 ①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按线上程序办理。

②受理。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时,经办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和数量,并将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息录入江西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验,申请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确实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贷前调查。创贷机构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及创业项目经营、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审核和贷前调查做出具体安排,但无论线上线下申请,上述贷前实地调查程序均为必经环节,需按规定进行现场上传照片并要求申请人签字。创贷机构资格审核和贷前调查原则上应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④审查推荐。一定金额内的贷款,可按照两级审批的简易程序进行;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应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贷前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列席贷款评审会,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一定金额”由各地创贷机构自行确定。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创贷机构负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⑤银行放款。经办银行在收到创贷机构的推荐后,审查创业人员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开展好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与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创贷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等有关合同,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发放数据信息和放款凭证、放款合同反馈给推荐创贷机构。

⑥贷后服务。贷款发放后,创贷机构要适时了解借款人和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每年对正在扶持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或视频回访等方式,进行不少于一次贷后服务,具体方式由各级创贷机构自行确定;协调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贷后跟踪,发现项目终止或营业执照注销,应从下一个月起停止贴息;及时了解借款主体的用款情况,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总分析贷后管理情况。

⑦贷款回收。创贷机构或经办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进行催收,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或续贷准备,提醒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1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由创贷中心和经办银行依法进行催收。

3.申请所需资料

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项目经营等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和申请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核验的,需申请人或企业提供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