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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仲裁委员会2024年度公开招聘仲裁秘书

2024-08-09 11:15:38 1093

萍乡仲裁委员会是由萍乡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并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登记设立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萍乡仲裁委员会系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其收费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操作规范、业务精湛的仲裁秘书人才队伍,根据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仲裁秘书

(二)岗位职责:1、负责仲裁案件程序服务工作;2、协助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工作;3、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4、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同时具有2年以上仲裁机构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法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有良好服务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4、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需经常加班、外出办案,工作强度及难度较大;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8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其它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及待遇

工作地点:萍乡仲裁委员会(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工资3600元/月;转正考核合格并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绩效、奖励视工作情况另算,享受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萍乡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2024年萍乡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及其他证件扫描件等,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1053361@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学校-姓名-专业学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及测试

1、资格审查。本委综合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包括:填写好的《萍乡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明、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半年的一寸证件照等。

2、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委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英语沟通交流、分析判断问题等能力(测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9点;地点:本委六楼学术报告厅)。

3、面试。根据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拟录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对取消或放弃资格、资格不符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萍乡仲裁委员会综合部组织实施,一般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资格审查、综合能力及专业测试、面试,并通过考察与体检的拟聘用人选,在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经本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本委组织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录用,薪酬按本委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服务年限:人员一经招聘录用,最低服务年限3年(期内辞退的除外),须服从本委统一安排。

5.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委综合部对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先认真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99-6225635,手机:188079900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30

联 系 人:何屹东

 

萍乡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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