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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

萍乡市湘东区治安巡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2024-04-03 16:44:19 2131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湘东。中共湘东区委政法委、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委托萍乡人才集团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

现将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公开招聘巡防队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五官端正,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无传染疾病,身体无残缺,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4.能坚守岗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性别、年龄及身高条件。报考人员限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指2006年4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包括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等),并应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7.结合岗位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体育特长及体育类专业的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有个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应征入伍后拒绝服兵役或被部队退兵的;

6.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萍乡人才集团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路2号萍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99-6310066;

3.采取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报名证件、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

(4)毕业证;

(5)《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6)个人征信报告;

(7)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9)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体育特长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方法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入闱体能测试环节。

五、考试录用程序本次招聘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三个部分组成。

(一)体能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俯卧撑、4×10米往返跑、1000米长跑三项。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13秒1之内为合格)、1000米跑(4分25秒之内为合格)、俯卧撑(1分钟之内24个以上为合格)。备注:1000米跑步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俯卧撑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1次。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并签订《参加体测承诺书》(《参加体测承诺书》见附件2)。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基础知识》等文件精神和省情、市情有关常识内容。本次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护照)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

5.加分项目:(1)应聘人员持有A、B驾驶证的分别加2分、1分(记入笔试总成绩);(2)应聘人员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运动员及以上、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分别加3分、2分、1分(运动员等级技术标准见附件3);(3)应聘人员按照获得国家级运动会、省级运动会、市级运动会奖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项目佐证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经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并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史、时政、法律基础知识、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安全保卫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后将组织考试和培训鉴定,对考试不合格的或在培训鉴定中被鉴定为难以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一)岗前培训合格人员与萍乡人才集团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二)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三)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年收入不少于5.5万元(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招聘公告由湘东区巡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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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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