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萍乡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青年见习计划”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二、人员范围
享受青年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岗位
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
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
害)费用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年龄在16-24岁(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五、提供材料
见习单位须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等,其中符合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的见习单位还应提供留用人员见习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联系方式
萍乡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李佳 杨粟
联系电话:0799-6238570\6234768
安源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刘晃 黄苑欣
联系电话:0799-6661270
湘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吴新淼
联系电话:0799-3377926
芦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罗承兴
联系电话:0799-7566302
上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王英
联系电话:0799-3668002
莲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刘丽
联系电话:0799-7212682
萍乡经济开发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张晓丽
联系电话:0799-6777082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欧阳小勇
联系电话:0799-765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