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旨在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本期我们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进行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户籍在湘东区辖区范围内(不区分农业/非农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中,以个人身份在本省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辖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①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②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⑤脱贫劳动力、⑥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⑦专业退捕渔民、⑧连续失业 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等。
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①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②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⑤脱贫劳动力、⑥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⑦专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应依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再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为:①失业登记--->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需等待6个月以上失业期限)--->③根据就业凭证做就业登记--->④到户籍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中的⑧连续失业 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按规定应依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再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为:①失业登记--->②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③根据就业凭证做就业登记--->④到户籍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请。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湘东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寸证件照。
3、就业凭证:灵活就业证明或用工协议、申请年度不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用工单位法人承诺书。
四、湘东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核定为2400元/人/年,不足1年的以累计缴费月数补贴,核定标准为 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