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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第2期:失业人员能领技能提升补贴吗?

2024-08-15 10:20:56 324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省税务局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2024年湘东区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发放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所需材料】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能够获取的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