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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第3期:企业可享哪些失业保险政策补贴?

2024-08-15 10:11:20 32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省税务局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规定,2024年湘东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缴纳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政策延续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2.企业申报。

  (1)申报。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稳岗返还申领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其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所需材料:《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主动申报需提供)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范围: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规定,享受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工业园区吸纳本省40岁以上劳动力。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工业园区企业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象界定: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的第(十五)条“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中规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中“毕(结)业日期”为准。

  3.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及时限: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社保补贴,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及时限执行。

  申请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高校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证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如通过共享无法获取的,仍由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具体经办渠道及流程:

  (一)申领机构: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网上办理载体: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