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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某县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07-09 11:18:58 543

  因工作需要,莲花县某县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文稿写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尊重人才,选拔人才,严格程序,确保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招聘计划 综合文稿写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新闻学、法学等专业优先考虑,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有责任心,做事细致,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自愿服从岗位安排。不予聘用情形:(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线上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lhfy310@163.com。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请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如下进行资格审查:(1)报名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个人征信报告; (6)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8)所招聘岗位的其他相应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稿写作能力,面试侧重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考试综合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政审,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由当地村、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发现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其受聘资格。如出现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未通过等情形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由本次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管理和待遇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为2800元,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金,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购买医保社保等。六、相关事项  1.咨询电话:0799-2185077;0799-7211719。2.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