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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入驻申请公告

2024-07-09 10:51:22 498

  为充分发挥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人员创业,帮助其提升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现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创业项目团队(企业)入驻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概况

  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位于319国道附近(萍乡学院东大门),萍乡市公共实训基地内,面积6500平方米。分为创业公共服务区、大学生初创孵化区、新媒体平台初创孵化区、数字经 济项目加速孵化区等,配套有实体书店、咖啡吧、健身房、会议室等设施。目前空余数间办公室,面积为30-280㎡不等。

  二、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均可凭创业项目,以个人或企业名义申请入驻(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可优先入驻);

  2.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且产权清晰,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入驻基地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入孵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项目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商品或服务能够转化为经济成果,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4.直接吸纳就业人数达10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驻;

  5. 结合全市主导产业上下游的创业项目以及文化传媒、旅游、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6. 入驻企业创业孵化期为三年;

  7.企业入驻基地后需在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至基地。

  三、入驻流程

  1.报名申请:下载《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入驻报名表》,同时提交项目路演PPT、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注册无需提供)、法人或项目创始人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项目成员花名册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pxcy0799@126.com;

  2.创业指导专家初审: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现场路演评审;

  3.创业项目路演评审:召集申请入驻的项目创始人或负责人集中进行项目PPT路演,邀请相关创业指导专家现场评审;

  4. 审定并签订入驻协议:根据评审情况,经市就业中心会议审定后,确定项目入驻,并签订入驻协议。

  四、政策扶持

  1.给予房租费、物管费、卫生费和非生产性水电费补贴。在孵化期内,房租费、物管费、卫生费和非生产性水电费用按其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季度不超过1万元;

  2.给予创业补贴。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3.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按政策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4.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协助落实其他创业优惠政策;

  5.提供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工商税务、会计记账等各类服务。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入驻报名表》、项目路演PPT、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注册无需提供)、法人或项目创始人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项目成员花名册。

  3.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入驻资格,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咨询电话:0799-6234601。

附件:

萍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入驻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