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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24-06-11 10:09:27 1563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专业退捕渔民列入认定帮扶范围。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的职责,从认定范围、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就业帮扶、工作职责等方面,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明确了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全过程服务,为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依据和要求。

  《办法》明确在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自愿申请认定,其中认定范围包括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等。较以前的范围,增加了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专业退捕渔民,并对“4050”人员作了失业6个月的限制。

  针对以往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不畅的困境,《办法》还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12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建立审验机制,定期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取消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重新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按程序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此外,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帮扶的紧迫性,《办法》在帮扶服务方面,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Ⅰ级、Ⅱ级、Ⅲ级的分级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服务:每月主动提供就业服务不少于1次,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优先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较弱、通过帮扶可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精准推送至少3次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有一定自主就业能力、主要为摩 擦性及结构性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服务: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综合来源:央视网、江西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