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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请程序
(1)线下申请:
①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进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拨付至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2)线上申请:
参保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申领。
3.提交材料
①参保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②参保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
4.发放标准
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和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557元/人、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1449元/人、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