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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

2023-06-20 16:30:43 2516

  1.补贴对象: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下同)、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中60至65周岁的,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重点群体,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1)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创业培训: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3)参加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农民,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3.申报流程: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含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组织开展培训--通过考核鉴定--提交补贴申请。

  4.申请补贴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机构填写)、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代为申请协议原件、不少于50%的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

  关于以上培训补贴补充规定:(1)各类人群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0%;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原则上免费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规定标准的150%。(2)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3)职业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