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 补贴。
2.补贴标准:(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500元/人。(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人。(3)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5)境外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3.申报流程:(1)岗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含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组织开展培训--通过考核鉴定--提交补贴申请。(2)新型学徒制培训及境外培训需报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
4.申请补贴材料:
(1)岗前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企业开具的收据,不少于50%的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
(2)特种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企业收据、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不少于50%的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
(3)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社部门批复的备案表、企业开具的收据、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不少于50%的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
(4)境外培训: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关系的境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批复表、境外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
关于以上培训补贴补充规定:(1)各类人群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0%;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原则上免费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规定标准的150%。(2)原则上每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3)职业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有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