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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补贴

2023-06-20 16:13:38 1684

  1.申报条件:(1)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具体岗位数量和人数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青年见习的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2.申报程序:①单位申报材料;②就业机构初审资格;③初审合格后报送参与见习人员材料,并进入见习实施期(3-12个月),同时接受就业机构跟踪指导服务;④见习结束经就业机构核查符合条件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⑤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再拔付见习补贴和保险补贴至申报单位账户。

  3.补贴标准: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