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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2023-02-24 11:24:24 977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上申请: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

  已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领金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将失业人员应领未领取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拨付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三、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直系家属携带本人和死亡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供养的直系亲属身份与死者关系证明、火葬或其他合法安葬方式的证明等资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将死亡失业人员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上申请:失业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五、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失业保险金享受地申请。

  线上申请:申领人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选择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享受地进行申请。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将技能提升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萍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6234763

安源区:6661270

湘东区:3377820

上栗县:3893919

芦溪县:7566303

莲花县:722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