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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

2023-02-24 11:21:02 719

  一、惠企政策

  1.普惠性稳岗返还。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 4月30日。

  3.失业保险费缓缴。对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人数的核定,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当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为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惠民政策

  6.失业保险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参保年限计算,每缴费满一至四年间是每年发放三个月,缴满第五年增加二个月,以后每缴费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目前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开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57元/人、月,其他三个县为1449元/人、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失业补助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月,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受理发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咨询电话:6234763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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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3893919        莲花县:7226700        开发区:677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