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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 就业创业措施经办流程》的通知

2022-11-22 09:55:45 870

关于印发《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

就业创业措施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萍府办字〔202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项就业创业措施经办流程,为各类院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凡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首次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院校毕业生向已就业企业或自主创业项目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3.《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首次在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及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建立优惠楼盘库,根据开发企业承诺,购买住宅在各类常规优惠基础上再优惠100-200元/平方米(具体优惠额度另行公布名单)。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向所购楼盘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3.《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全额缴纳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权属证书、全额缴纳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萍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即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限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无房的院校毕业生,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金额按不高于1000元/月的政策执行)。

(一)贷款优惠对象

本市范围内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院校毕业生。

(二)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的承办网点提交资料;

2.承办网点进行录取、审批;

3.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和与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

4.经办银行受理;

5.办理过户、抵押手续后申请人递交放款资料;

6.承办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审批;

7.放款。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学历、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他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证明材料。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工业园区企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类)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业园区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机构向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机构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萍乡市企业、机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3.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在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五、稳定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按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月最低档次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最低档次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属外地市户籍的向本市暂住证发放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

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萍乡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③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

④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在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⑤企业对公账号。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①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萍乡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③申请人在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④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萍乡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④申请人在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办机构内部核查);

⑤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首次创业项目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或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萍乡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和个体经营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服务清单(三选二)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创业的。

(二)贷款额度

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免予担保;在萍个人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及贷前调查,初审通过后提交贷款评审会进行审定。

3.贷款评审会审定后由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及时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0万元免担保创业贷款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10万元以上个人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以上申请材料、项目经营等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核验的,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八、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萍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创业项目,按照名次由高到低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万元、18万元、16万元;省级10万元、8万元、6万元;市级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向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该创业项目企业公账。

(四)申请材料

1.项目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萍乡市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审批表》;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他

1.所有扶持奖励措施实行申请人申领承诺制,即申请人对本人提交有关材料和填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申请租房补贴时要确认本人从未在萍乡购买住房、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时要确认本人从未在萍乡享受过购房安家费或享受的购房安家费不高于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如果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取得扶持奖励资金。经办机构可撤销其申领资格,追回所领资金,并将虚假申领等失信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2.所有补贴资金涉及到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原则上须同时缴纳四险,如申领对象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视同缴纳。

 

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