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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公告

2022-11-27 11:40:11 909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萍乡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青年见习计划事项公告如下:

、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312个月。

、人员范围

享受青年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岗位

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

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

害)费用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年龄在16-24岁(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提供材料

见习单位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等,其中符合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的见习单位还提供留用人员见习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

萍乡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李佳 杨粟  

联系电话:0799-6238570\6234768

安源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刘晃 黄苑欣

联系电话:0799-6661270

湘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吴新淼

联系电话:0799-3377926

芦溪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罗承兴

联系电话:0799-7566302

上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王英

联系电话:0799-3668002

莲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刘丽

联系电话:0799-7212682

萍乡经济开发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张晓丽

联系电话:0799-6777082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欧阳小勇

联系电话:0799-765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