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惠民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湘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683元/人、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时长: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流程:
1.线下申领: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2.线上申领:
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zwfw.mohrss.gov.cn)。
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③赣服通:进入“人社专区”或“社保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申请流程:
1.线下申领:申请人携带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2.线上申领:
①赣服通:进入“人社专区”或“社保服务”,点击“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②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本人注册并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在“个人办事”中选择“就业创业”找到“全部”,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或直接搜索框搜索“技能提升补贴”关键词。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惠企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稳岗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缴纳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
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社会组织。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方式: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另按要求申报)。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萍乡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6234763; 安源区:6661270; 湘东区:3377820; 芦溪县:7566303; 上栗县:3893919; 莲花县:722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