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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3-06-20 16:15:50 1716

  1.申请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 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 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 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等岗位。

  2.补贴标准:不超过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申请程序:①由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③财政部门资金拨付。
  4.提交材料:①《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②安置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⑤单位银行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