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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2022-12-07 13:41:01 1293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1)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申报条件

①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④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补贴标准:(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3)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技师培训: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中的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IYB培训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

4.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列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标准执行。

5.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城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他人员(含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标准执行

6.生活费补贴(申报条件):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7.其他:各类人群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和20%,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

申报程序:

(1)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个人;培训主体垫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2)个人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束之日起,超过1年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3)人社部门接到个人或培训主体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初审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通知相关个人或单位。

(4)人社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培训主体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主体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培训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补贴材料:

(1)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

(2)企业或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企业收据或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代为申请协议原件、不少于50%的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