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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遴选备案程序

2022-12-07 11:37:39 1379

评价机构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技工 院校、民办非企业等),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 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

员队伍,以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安全防 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 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与管理。

1.企业自主认定遴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

央企驻赣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由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由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技术评估

1.对央企驻赣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省属企业的备案申请,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对其他企业的备案申请,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对申报认定等级为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申报认定等级为技师及以上等级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遴选复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技术评估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遴选确定自主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

(四)公示

将企业自主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备案确认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备案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确认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2.技工院校自主认定遴选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报

省管技工院校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由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管技工院校向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由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技术评估

省、设区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遴选复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技术评估情况,结合技工院校办学实际,遴选确定自主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

(四)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技工院校自主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备案确认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备案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确认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要,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告。

(二)组织申报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根据申报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省管行业协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备案申请;省属企业、省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直接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其他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单位应在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

(三)遴选推荐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中央驻赣分支机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本地区(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及认定范围、等级后,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技术评估

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材料齐全的,经受理后确定为评估对象,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申报时间截止后,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应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采取听取报告、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元方式进行技术评估,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五)择优遴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实际,择优遴选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原则上,各县(市、区)1个职业不超过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六)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其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备案确认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确认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